跨省搜出被转移的吊塔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:2011年05月07日 浏览 次
陕西省的李某在2006年7月,在内蒙古购买了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(下称广西建工机械公司)生产的一台塔式起重机,吊塔用了一年多,可他还欠货款26万元。
2008年5月26日,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拖欠货款案时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李某同意分期付款。调解书生效后,李某却玩起了失踪,连吊塔也从内蒙古转移了。
经多方查找李某无果后,西乡塘区法院在今年2月份派出执行法官苏懿、何鹏祖赶赴李某的老家西安市寻找。在调查10多天后,法官终于找到有价值的线索:李某已将吊塔转移到西安市。
吊塔作为一个重型建筑设备,生产管理上很严格。比如说,出厂时会有合格证编码,销售出去进入工地施工时,必须要提供给施工方机械合格证、当地质检部门的检测合格证。
两名法官在西安市当地质检部门的协助下,按被转移吊塔的合格证编码查找,但一无所获。随后,法官请求查阅在西安市投入使用、由广西建工机械公司生产的吊塔,结果查到数十台。
逐一核查后,法官发现其中有一台在陕西省咸阳机场施工吊塔的合格证编码,明显与广西建工机械公司的编码不符。这台吊塔由西安市某建筑设备租赁部出租给机场施工方使用,租赁部的联系人是李某。法官调查证实,该吊塔是李某挂靠租赁部的名义出租的。
两名法官赶到机场工地,亲自爬上吊塔,发现吊塔正是被李某从内蒙古转移过来的那一台,但合格证编码铭牌已被涂改。在法官依法要拆除吊塔查扣时,该工地方的人员和李某方的人员进行阻拦。在多方劝说以及与施工方负责人解释、协调下,执行工作才得以继续。
为避免发生意外情况,执行法官决定组织人员马上拆除吊塔。从当天上午到次日凌晨4时,这台被转移的吊塔终于被成功拆解扣押。法官同时还从施工方扣押了李某还没来得及提取的租金5万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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