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规定:严惩塔吊现象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:2011年10月10日 浏览 次
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点评、检查时经常会发现一种奇怪的“塔吊现象”:检查组所到之处,原本的一片空旷瞬间会变身为塔吊林立;而检查组一走,塔吊便被随之拆卸运走,真是“来也匆匆,去也匆匆”。
检查组时间紧、任务重,来去匆匆也就罢了,可工程建设必备的塔吊缘何也玩起了遁形之术?在众目睽睽之下玩“搭积木”,将塔吊装了拆、拆了装,如此大兴土木、劳民伤财,却干不出丝毫利民惠民的成绩,难道仅仅为了讨好上级?数吨塔吊经不起民心之秤,更让人想起了陈毅同志的一句诗:“有草名含羞,人岂能无耻!”
“塔吊现象”背后是领导干部强烈的政绩展示欲,有的为了“卖弄”政绩、撑门面,甚至不惜打肿脸充胖子。无论是为提升形象而上马的“亮化工程”,还是为一时之用重金打造的“短命工程”,甚至依“长官意志”而建的“献礼工程”,其中皆有“塔吊现象”的影子。本应肩负社会发展重任、担负民生建设使命的惠民工程,因领导干部的一己私欲,最终成了负民工程。
“肌无力”的塔吊该打一针“强心剂”了。塔吊的骨架是党员干部,根基是人民群众。唯有干群一心,塔吊才能根基牢固、力举千斤。领导干部应当树立“前人栽树后人乘凉,前人打井后人汲水”的政绩观,时刻装着群众切身利益,狠抓落实,以实干赢得民心,为“塔吊”打牢地基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应只关注在任时的数字、盖的那些楼、修的那些路,更应看他打的基础、定的思路、办的实事,打造一支厚积薄发谋实绩的干部队伍,让“塔吊”肌体强健。另外,领导干部应把全部精力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、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、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,甘当啃“硬骨头”的勇夫,而不是“赏”字当头,以政绩换升迁,这样的“塔吊”才能动力持久,才能真正经得起实践、群众和历史三把尺的考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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