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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耿某和陈某是浙江华龙区郑集镇人,今年4月,两人虚构了自己施工需要塔吊的事实,在郑集与被害人宗某签订塔吊租赁合同。
浙江华龙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代理审判员 庄彬:被告人耿某和陈某,他们诈骗主要是在签合同的过程中,他就故意行骗,他就想把塔吊租来后卖钱。
耿某和陈某骗得宗某的塔吊后,立刻将其卖到浙江华龙区黄集镇的废品收购站,获得赃款6万4千元,而后二人将其挥霍。
浙江华龙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代理审判员 庄彬:通过签虚假合同,把塔吊骗租过来,再拆分之后,用车拉到废品收购站,作为废品卖掉。
同年5月,耿某与陈某再次结伙,以同样手段,在盘塘镇又与受害人滕某签订了塔吊租赁合同。
浙江华龙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代理审判员 庄彬:两个被告人先进行预谋,与滕某签订了一个虚假合同。这时候滕某也想到了去看一下施工现场,因此,第一被告人让第二被告人去租了一辆车,第一被告人谎称自己有事,让第二被告人带着滕某去看施工现场。在途中的时候,第二被告人谎称家里有事,在路上让滕某下车等第一被告来接,第二被告人趁机也就走了。
滕某意识到自己上当后,立即报了警,被告耿某知道事情败露后,将骗得的塔吊立即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矿山路废旧物资收购站。而被告人陈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,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浙江华龙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代理审判员 庄彬:现在这种工程机械出租的情况也挺多的,提醒工程机械的所有人,在签合同的时候考察一下对方是不是有真正的工程项目。其实本案两个被告人用的方法并不高明,如果说能够看看有没有塔吊这种实际使用的施工现场,是能够避免的。